根据《聊城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交通协管员招聘公告》规定,现将体测结果和体检、政审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测标准,本次体能测评标准确定为:男子1000米跑≤5分35秒、4×10米跑≤14秒4、纵跳摸高≥255厘米;女子800米跑≤5分30秒、4×10米跑≤15秒4、纵跳摸高≥225厘米。
二、体检、政审人员范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对招考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共120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体检集合时间、地点安排及要求
集合时间:2017年7月20日(周四)早6:00。
集合地点:聊城文化活动中心(东昌路与滨河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南门前集合,集合时间未到达者视为弃权,责任自负。
体检费用:每人需缴纳体检费300元。
考生本人须按规定时间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乘车前往指定体检医院。
四、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审时间安排、内容及要求
政审工作与体检工作同步进行。政审工作自即日开始至7月25日结束。政审材料包括本人的政审材料、家庭成员的政审材料(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情况必需出具)、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等。政审期间,被考察人员要保持联系畅通,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政审工作。所有政审材料于25日下午5点前交振兴西路1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聊城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
聊城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