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7]92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学校人才队伍,南京师范大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njnu.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 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应届毕业生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须在考核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办法
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公告。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 报名、上传照片时间:2017年7月22日9:00-2017年10月30日16:00
2.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22日9:00-2017年10月31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或节假日时间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南京师范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 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4. 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之后即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岗位继续接受报名,学校人力资源处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通过复审的应聘人员,学校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制定的办法进行,考核组成员由学校负责组织。考核办法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二)考试方式为面试
面试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制定的办法执行。面试总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南京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现工作单位、面试成绩及排名等。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师范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
电话:025-85891535
Email:64011@njnu.edu.cn
联系人:潘老师、刁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91511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南京师范大学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