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浮市新兴县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703 次 日期:2017-07-20 16: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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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内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认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请于8月1日至9月15日时间内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核。

2、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5日,申报材料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我县不能评审的,需委托县外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须按评委会受理时间提前5天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核,由我局出具委托函,并按程序报送。

3、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参照以上时间执行。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请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下属单位,做好有关申报的宣传工作,逾期申报的一概不予受理。

4、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另发文通知,具体申报事项按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评审条件要求

1、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的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精神及我市的有关规定,我县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含委托评审),成绩仅作为参考,报省高级评委会评审的则按其评委会的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时须提供所需资历时间内的继续教育学时完成证明。

5、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申报时专业技术人员应先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提交电子申报资料。

2、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网上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申报后,并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网上申报注册等具体操作指南可登陆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参考。

3、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根据工作经历情况,一并提交现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等证明材料。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申报材料的有效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途径及有关政策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各非公企业单位要重视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培养,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更好地鼓励支持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各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4、我省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时间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对待。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5、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人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经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后,上级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仔细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不符合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不符合评审条件;(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单位要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同时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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