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天河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099 次 日期:2017-07-24 16: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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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及《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5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天河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详见《2017年广州市天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愿意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服从统一调配;

4、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的报考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见附件2)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9:00时至2017年8月9日17:00时。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考生需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及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

(四)报考人员经报名系统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将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天河区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四、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和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

(一)须提供的材料如下(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社会人员: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的,可提供;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或单位证明,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2、应届毕业生:个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广州生源的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属学校集体户口的,提交地址页和本人页且需加盖学校公章)。

(二)其他事项:

1、应聘者现场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2、资格审查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查不合格,均不得参加笔试;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笔试。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三)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名单在天河区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进入笔试人员请于2017年8月17日12:00时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者取消招聘职位数,如属紧缺急需专业岗位,招聘单位报经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五、笔试

(一)笔试采取100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笔试定于2017年8月19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总成绩。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天河区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六、面试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自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采取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也不得作为递补人选。面试合格者成绩占总成绩的70%。

七、体检、考察

(一)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所得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天河区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三)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河区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

(二)录用人员纳入天河区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执行广州市天河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所聘的岗位享受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应聘人员如被录用,报考管理岗位的暂定为九级职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级,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一级,有本科学历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试用期满后,视本人情况和单位空岗情况,根据有关政策办理相应的岗位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天河区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7年广州市天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四)招聘单位不负责办理拟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8622393;38622405。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4日

附件:

1、2017年广州市天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3、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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