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枣庄滕州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866 次 日期:2012-07-02 1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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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吧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3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五、收费标准

根据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4元。

六、考试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日9:00— 7月15日16:00

(报名网址:www.zzrsks.com)

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2日—7月26日

现场审核地点为:滕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政务中心B107房间,电话:5513165)

网上缴费时间为:7月24日-7月29日

具体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2、上网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供现场审核时使用。

3、考生向滕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政务中心B107房间,电话:5513165)提交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的报名表、身份证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证件原件以及有关专业工作证明。

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1份或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资格证件原件1份;

4、报考人员在规定的网上缴费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并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网上缴费办法见报名网站。

考生网上缴费后,可于2012年7月30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二楼)开具发票,过期不再办理。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zzrs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务必将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牢记,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考生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有关政策规定及报考须知,按规定报名。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报错专业、级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提供相关信息证件不实,考试时错误填涂试卷代码、准考证号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做好考试用书征订工作

报名工作与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同时进行。 2012年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未做修订,经济考试用书做了部分修订,辅导用书做了较大修订并增加了中级、初级《考纲解析与应试指南》两个品种。为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在书的封面左下方,贴有长方形黑色凹印防伪标识徽印,加放暗码,在版权页上印有防伪标志说明,便于考生辨别正版书。为确保正版考试用书供应渠道畅通,2012年经济考试用书原则上只通过人事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征订与发行。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订购。

为方便考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将通过“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提供网上零售服务。

八、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

今年,部人事考试中心将继续对考生试卷进行雷同检测。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对于在考试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用档案,与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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