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永丰县选聘乡镇敬老院会计公告
来源: 阅读:852 次 日期:2017-07-25 10: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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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充实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队伍,根据省编办《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赣编办发[2011]36号)、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民字[2012]46号)和县政府《关于印发永丰县聘用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12]2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通过选聘方式聘用敬老院会计,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二、选聘方法

1、选聘范围及条件:

敬老院现工作人员(不含院长、炊事员)和在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非在编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五年内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有奉献精神,热心敬老工作,热爱养老事业,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家族和睦;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使用电脑办公基本技能;

(5)初中及以上学历;

(6)年龄:男60周岁以下(即195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55周岁以下(即196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的情形。

2、选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乡镇敬老院会计25名,其中:恩江敬老院、佐龙第一敬老院、佐龙第二敬老院、坑田敬老院、潭城敬老院、沿陂敬老院、鹿冈敬老院、七都敬老院、八江敬老院、古县敬老院、瑶田敬老院、陶唐敬老院、石马第一敬老院、石马第二敬老院、中村敬老院、上溪敬老院、沙溪第一敬老院、沙溪第二敬老院、上固敬老院、三坊敬老院、潭头敬老院、龙冈畲族乡敬老院、君埠敬老院、藤田第一敬老院、藤田第二敬老院会计各1名。具体聘用岗位由县民政局根据入闱选聘人员的考试成绩及工作需要统一调配。

3、选聘程序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接受报名;

②报名地点:永丰县行政中心129办公室民政局社会救助局,联系电话:0796—2524811。

③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函件和委托他人报名。

④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永丰县选聘乡镇敬老院 报名表》(一式一份);报名费200元。

⑤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选聘人数的比不得低于1.5:1的比例,否则按比例相应的调减选聘人数。

(2)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组织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考试

①选聘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总分值100分。

②考试内容:会计专业知识,老人护理专业知识, 养老服务事业相关政策、计算机操作等。

③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④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遗失身份证者,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永丰县民政局办理准考手续。

⑤加分办法:每工作1年加0.5分,不足1年按1年计算;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加5分。

⑥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加分=合成总成绩。

(4)体检和考核

①根据选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考生合成总成绩相同以从事敬老院工作或民政工作时间长的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②对体检前考生提出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③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④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对入闱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5)公示、聘用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永丰县民政局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批复同意后由永丰县民政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1、乡镇敬老院会计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县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正式聘用后,每三年为一聘期,聘用期满后,县民政局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解聘或辞聘之后进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停止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2、被聘用会计在聘期内的身份为定编定岗不定人,福利待遇另行下文明确。

3、被聘用人员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解聘后不再享受相应福利待遇。下任会计采取选聘办法进行补充。

4、参加选聘敬老院会计的现任敬老院工作人员如落选,经本人申请,可留下从事除院长、会计外的其他服务性岗位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编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民政局帅连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乡镇敬老院会计选聘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

2、加强监管,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选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对选聘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本选聘实施方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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