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切实增强队伍力量,根据芦溪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精神,芦溪县城市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城管协管人员30名,其中男性28名(协管员27名、挖掘机操作员1名),女性2名(会计、文秘各1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2、无参加邪教组织,无涉毒行为。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4、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 (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5、男性身高168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6、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和从事公安、城管辅助工作两年以上人员可放宽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会计和文秘岗位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岗位要求取得会计资格证,文秘岗位要求熟练掌握计算机和公文写作,挖掘机操作员要求能独立上岗、熟练操作挖掘机。
7、退伍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9日至7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芦溪县城市管理局党政办公室(芦溪县古城路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大楼二楼)
3、提交材料: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附件2)二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3张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4、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预体检,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的,现场发放体能测试准考证,考生凭体能测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
5、咨询电话:芦溪县城市管理局0799-7560389。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体能测试准考证。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男性测试项目有1000米跑、100米跑、掷铅球,女性测试项目有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协管员岗位按体能测试成绩1:1.5进入面试,挖掘机操作员、会计、文秘岗位按体能测试成绩1:3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由招聘办另行通知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四)体检和政审
(1)确定入围人员。按(面试成绩x50%+体测成绩x5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按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2)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涉毒行为、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政审。
(五)公示
根据应聘者体能测试与面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5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0799-7551110、县城管局0799-7560389)。
(六)聘用与管理
公示合格后确定合同制聘用人员,与芦溪县城管局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两年一签。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享受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每年4万元(含五险一金)。芦溪县城管局对聘用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合同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本次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芦溪县招聘城管协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芦溪县城市管理局
201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