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科学、公平进行招聘工作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1、招聘职位:书记员、行政人员(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2、招聘人数:书记员 3 名、行政人员 1 名。
3、工作职责:
书记员:承担讯问、询问记录工作,办理案件接收、移交手续,校对、印制相关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人员:承担办公室公文写作、微信编辑等相关工作。
三、应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品行端正;
2、应聘人员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书记员要求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汉语言文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4、具备熟练的电脑操作能力、熟悉办公软件;
5、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准确率达90%以上;
6、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7、无违法犯罪记录;
8、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2017年8月3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本院《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本院305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3、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本院网站(www.ganzhoujjjs.jcy.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薪酬待遇
1、经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根据《赣州经开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工资标准予以确定,具体包括:基本工资1800元/月,岗位工资1000元/月,工龄工资50元/月,每月补贴1160元。奖励性工资12000元/年,按照本院具体考核办法执行。
3、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按核定工资的80%发放。
九、联系方式
地 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69号
邮 编:341000
工作人员:冯女士
电 话:0797-8681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