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新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余市教育、卫计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余才字〔2016〕3号)精神及《江西省新余市省属重点中学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211重点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和《新余市2017年市直医院赴南昌大学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急需紧缺人才公告》、《新余市市直4所省属重点中学面向北京师范大学等10所院校2017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有关要求,按照招聘工作程序,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新余市2017年赴外招聘工作资格复审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事项
(一)资格复审对象
经资格初审并通过面试入围人员(新余市市直省属重点中学入闱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1,市直医院赴外招聘入闱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2)。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新余市省属重点中学新余一中、新余四中、新钢中学、新余九中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8月3日上午8:30—11:30,地点: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一楼会议室(新余市仰天东大道623号),咨询电话:0790-6435568;
2.市直医院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8月3日下午15:00—17:30,地点: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一楼会议室(新余市仰天东大道623号),咨询电话:0790-6420508。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择业代理协议书)等岗位招聘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报考新余市市直省属重点中学的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
3.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考生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的婚育证明(格式见附件3)。
5.请取得资格复审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凡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本人自动放弃处理;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取消体检及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6.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体检事项
(一)体检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二)体检集合时间:2017年8月4日上午7:30,逾期未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集合地点: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新余市仰天东大道623号)。
(四)体检标准:
1.报考省属重点中学体检标准: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标准执行;
2.报考市直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体检费用: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收取)。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医院备有免费早餐,采血、b超检查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用餐。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体检对象带好本人身份证、体检费用,空腹准时到体检集合地点报到。
(七)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其空额不递补。
联系电话:0790—12333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