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招聘合同工公告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 阅读:1001 次 日期:2017-07-31 10: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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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工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秘书科辅助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单位信息化建设及秘书科文秘等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3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8日),佛山市户籍。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新闻、法律、公共管理、工商管理、计算机管理等相关专业。

4、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语言表达、人际沟通能力,电脑操作熟练,责任心强,具有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具有机动车C1级别以上驾驶证。

6、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8月18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00-5:30时。

2、报名地点:中共佛山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秘书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8号民主大楼三楼301,联系电话:83129499、83366120。

3、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提交《中共佛山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招聘合同工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户口簿、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计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彩照2张。

(二)考试事项

经我单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进行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

2、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确定资格审核及面试对象。报考人员按照招考公告相关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合格。

(三)体检和考核

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录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公示与录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录用名单在佛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委托佛山市维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招收,由个人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合同。

2、录用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薪酬参照《佛山市直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录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待遇。

五、其他事项

1、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失实的取消考试资格。

2、曾因违法犯罪被判刑、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收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名和聘用。聘用期间被查出有违法犯罪被判过刑、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收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可解除聘用关系。

附件:《中共佛山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招聘合同工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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