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7年招聘市直学校教师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629 次 日期:2017-07-31 16: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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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社局、宿迁市教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市直学校教师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已经结束,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按规定进入资格复审阶段。根据《简章》规定,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定于2017年8月3日(星期四)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在市教育局(太湖路261号)一楼103室。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二、参加人员

1、市教育局派员实施资格复审。市教育局于8月1日前通知(保留通知记录)到每一名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并提醒考生上网查看本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招聘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流程

1、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工作,市教育纪工委全程监督实施。

2、考生提交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市教育局依据《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报考指南》等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于符合规定和资格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并在该考生《考生报名信息表》上签字确认(签字后给考生一份),所有复印件材料由市教育局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规定和资格条件的,当场通知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并随即通知递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凭审核人员签字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考生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4、资格复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签字后的《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名册表》报市人社局。

四、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含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同时,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原则上应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3张。

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包括: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2017年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2017年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证书、荣誉证书、职称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递补资格复审截止时间

根据规定,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特规定递补考生资格复审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7日下午5:00。请递补考生注意关注。

六、资格复审纪律和责任

资格复审人员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资格复审工作。因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缺乏工作责任心等导致资格复审结果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

考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附件: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名单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教育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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