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门市江海公证处招聘启事
来源:江门人才网 阅读:1105 次 日期:2017-08-01 10: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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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聘用公证辅助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和保密观念。

2.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专业不限,法律、文秘类专业的可优先考虑。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截止时间至2017年7月30日止)。女性身高1米55以上,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其他不适应在公证处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至8月15日

方式: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江海公证处邮箱

电子邮件:2849247367@qq.com

联系人:区自强,联系电话:0750-3193811

报名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面试

面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招录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面试人选。主要内容: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聘用:面试合格者,专人通知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薪酬待遇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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