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海珠区人民政府 阅读:826 次 日期:2017-08-03 15: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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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滨江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主要是从事劳动保障窗口业务办理工作。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愿意为社会公众服务,遵守党政机关工作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敬业爱岗,学习意识强,形象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中国公民。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广州市户口,年龄限35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1日后出生);

(三)热爱劳保工作,善于沟通,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有劳动保障业务经办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招聘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址:海珠区滨江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地址:滨江东路远安路逸民里13号地下)。

3、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应亲临报名现场报名。

(2)报名时应聘者必须持本人简历、学历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计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11日(星期六、日除外),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

三、录用办法

1、考试形式:采用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综合素质考评、体检、政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按6万元/人/年(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费的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六、注意事项

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34288476; 联系人:赵小姐 梁先生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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