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公开
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因自愿放弃考核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此次体检,因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涉及2个岗位(眉山市彭山区林业工作站,岗位代码170301003,眉山市彭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170301004),经研究决定,同意在出现缺额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现将体检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体检人员。
二、体检对象
罗晓丹, 17318020404,170301003,眉山市彭山区林业工作站,第三名;
闫宇舟, 17318020419,170301004, 眉山市彭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名。
三、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
详见2017年4月18日眉山人事考试网《2017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四、本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3727056。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