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伊春市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名(签订聘用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算机管理运营及维护和熟悉公文写作各1名。有文艺、体育赛事组织、主持等能力和资质者优先。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1、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会工作。
5、被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合同工作1—3年,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其他条件:招聘人员为伊春市户籍(户口簿迁入伊春市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之前),招聘人员月薪2800元。
下列人员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5日。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至8月20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0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携相关材料直接报名,由伊春市总工会确认申报资格。
4、报名地点:伊春市总工会组织部。联系人:孙伟、张伊晶,联系电话:0458—3606025。
5、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需本人携带《2017年伊春市总工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盖有公章的学历证明);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
6、资格审查:对报名者提交的证件由伊春市总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伊春市总工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