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经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公开选调25名工作人员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萍乡市范围内市直及以下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参公人员须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中规定的4类可交流进机关条件。
(二)报考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品质好,思想、工作作风过硬,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4日(具体见职位要求)。
4.年龄在38岁以下(1979年8月4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无对履行职位职责有影响的疾病史。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考察
面试结束后,选调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比例为1:1.5。
9月中下旬,选调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也可以根据职能特点和岗位要求,增加一些考察项目和考察要求。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十、确定拟选调对象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选调单位集体研究讨论,根据选调计划数,全面、综合、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具体操作按《萍乡市2017年部分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十一、体检
体检在9月底前完成。选调单位组织拟选调人选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十二、公示
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在中国萍乡政府网、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三、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拟选调人员试用半年(已在选调单位跟班学习的由选调单位视情况而定),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选调单位向市委组织部申请调配。原为副科级干部的,工资待遇不变。如试用期不符合选调单位要求,退回原单位,可重新从原考察对象中递补进行试用。
十四、政策咨询
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 6832608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 6835158
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