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江西国家果蔬产品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为省食检院)为隶属于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差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指定的食品监督、检验质量仲裁检测等工作;指导基层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相关标准及检验检测技术方法的研究,为食品质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考生基本条件:要求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等处分记录。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8月24日止。
2、报名方式: 直接到省食检院办公室报名(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213号,省食检院三楼304室),或将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院人事部门邮箱:jxssjy@163.com(邮件标题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
3、联系人:熊老师 邓老师 0791-86258621
4、报名所需材料:《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简历中务必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以便发送面试及录用通知)。
5、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面试通知将以邮件形式发到个人电子邮箱。 请报名人员仔细对照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具备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按诚信报考要求,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二、考试方式
1、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如报名人数超过30人,须增加笔试,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总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计算;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情况,则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查收电子邮箱。
三、体检、考察、公示
1、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3、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4、经考试、体检、考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和待遇
微生物检验、食品检验、食品抽验三岗位人员均为编外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试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