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泉州市永春县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体检通知(第一批)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 阅读:1048 次 日期:2017-08-08 16: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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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的要求,2017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第一批入围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定于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体检对象

详见附件《2017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分组情况表(第一批)》。

二、第一批体检时间地点、所需携带材料

请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7时00分,空腹到 永春桃源大酒店 集中参加体检,迟到15分钟即取消体检资格。同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计生证明和综治证明(已交过的不必再交)、近期彩色2寸免冠彩照1张、黑色水笔、预交体检费交通费约600元/人。

[若天气原因,体检时间有变动,请关注福建永春政府网(www.fjyc.gov.cn)的通知;另外计生证明、综治证明,分别由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和综治部门开具盖章,表格上的“申办事由(申请事项)”统一格式:“2017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单位××岗位)”,注意:村级、镇级、县级都须盖章,(表格可分别找当地计生办综治办领取)]。

考生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后,请按《《2017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分组情况表(第一批)》(详见附件)进行报到排队,报到及体检过程中必须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工作秩序,排队后,本组工作人员将会组织抽签体检序号。

三、体检须知

1.考生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考生不得有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陪同体检,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地点,如确实需要暂时离开的,必须有工作人员陪护。

2.通讯工具必须在体检前交由带队人员管理,严禁携带手机、小灵通、传呼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已带的通讯工具必须在报到后交给各组工作人员保管,待体检完毕后领回。

3.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队。

4. 体检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5.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6、考生在体检前一天晚上九时后不得进食;待抽血、B超后才可吃早餐,B超检查时,须憋尿至膀胱完全充盈状况(最好是不排晨尿,缩短憋尿时间);B超后才可小便。

7、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8、体检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将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将安排当场复检。

9、考生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当场、当日已复检项目除外),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10、考生体检完毕后,必须将体检表交给本组工作人员,待确定考生已经按要求检查全部内容后方可离开。

四、其他事项

1、阅读本通知后,请于8月8日上午11:00前以“报考单位,职位代码,XXX(姓名)已阅知事业单位体检通知,会准时参加体检”为邮件主题发送到电子邮箱:yckaoluke@163.com。

2、处于怀孕期间的考生,需携带有关怀孕证明于8月8日上午10:00到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教育股办理延期体检手续。

3、拟参加体检人员应查清本人档案现寄存地(可能在本人所在高校、单位或者高校、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以便及时办理调档手续。

4、体检结果将在体检结束之后以医院结论为准,以短信方式告知考生。

5、咨询电话:0595-23878652。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 8月7日

附件:《2017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分组情况表(第一批)》.xls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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