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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綦江区2017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来源: 阅读:1205 次 日期:2017-08-10 15: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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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教师和医生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从2017年毕业定向綦江的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招聘对象及名额

本次招聘我区从2017年毕业定向綦江的小学全科教师29名、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5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11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綦江区2017年从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和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考生需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全科教师与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还需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查

1.请报考区教委所属岗位的考生于2017年8月16日至17日到綦江区教委人事科(綦江区文龙街道天星大道55号南州中学大门旁,联系电话:85880129)报名; 请报考区卫计委所属岗位的考生于2017年8月16日至17日到綦江区卫计委政工科(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39号区卫计委三楼,联系电话:85895008)报名。

2.报名提交资料:(1)《綦江区2017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以及定向培养协议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彩色登记照1张。

(二)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面试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 区教委所属岗位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模拟上课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得分。

(1)模拟上课。小学全科教师(考生自选语文或数学学科)、学前教育按指定教材内容进行备课15分钟,现场模拟上课7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师基本功和素养,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

(2)学业成绩平均得分。根据考生培养高校提供的学业平均成绩计算得分,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与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分别计分。

2.区卫计委所属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3.确定拟聘用人选。根据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拟聘用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对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区卫计委按照区人力社保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市綦江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招聘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符合报考条件的小学教育(全科方向)、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和订单定向医学生由区教委、区卫计委根据招聘单位及岗位,按照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及岗位。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教育、卫计系统服务6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信息发布

招聘的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方案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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