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卫市公安局面向事业单位选聘划转警务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6704 次 日期:2017-08-14 14: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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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公安基层一线警力不足的突出问题,根据自治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面向事业单位选聘划转基层一线警务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公通〔2017〕95号)精神,市委、政府决定,从市直及沙坡头区有关事业单位中连人带编选聘划转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到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对象

在市直、沙坡头区范围内,除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职在编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和资格

1、政治坚定,道德品质好,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勤奋敬业,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16年9月30日前已毕业且取得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0日至1999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4、男身高不低于170cm,女身高不低于165cm;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尚在试用期的;

2、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选聘对象资格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2、报名地点:中卫市公安局政治部215办公室。联系人:何志荣、郭振华,联系电话:7067530;15009571366。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聘划转证明(加盖公章)、本人当年度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市县(区)选聘划转警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报名人员要保证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1、目测。目测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在受理报名时进行。目测的主要内容是:拟选聘划转人员的身高是否符合选聘要求、体形是否端正、身体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纹身或疤痕、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2、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查后,将人员信息报市编办对是否在编、占编性质、身份类别等进行审核确认。

(三)体能测评

由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1000米(女性800米)、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仰卧起坐备考);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考察政审

对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从的德才、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政审。

(五)身体检查

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

(六)办理选聘划转手续

拟选聘人员名单确定后,选聘划转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公安厅政治部审核汇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备案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最终审核确认的人员,办理流动转聘手续,纳入公安机关成立的“社区警务管理中心”,并确定岗位及待遇。

四、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选聘划转警务工作人员是由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及时通知所属事业单位、帮助做好宣传工作,支持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与选聘。为确保选聘划转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成立了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陈加先为组长,以政府副市长张隽华为副组长,以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沙坡头区委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考察审查、协调推进、办理选聘划转手续等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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