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优化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抚人发〔2007〕3号)文件精神,经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的范围
全区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报考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级;
4、身体健康;
5、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在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及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2张到区人社局四楼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4日
(二)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选调计划调减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选调人数不足3: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选调岗位,经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
(四)考试
1、考试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一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由公共笔试科目或公共笔试科目+专业笔试科目组成,具体见选调职位计划表。笔试成绩为公共笔试科目100分或公共笔试科目60分+专业笔试科目40分组成。
2、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9日上午9:00—11:30;
3、考试地点:东乡三中;
4、9月7日下午3:00—5:00报考人员到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
5、公示考生成绩。
(五)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参照《抚州市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方案》进行。如考试成绩相等将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年龄小者优先、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考核工作由选调办公室负责实施,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六)体检
考核对象经考核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试用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拟选调人员进入选调单位试用,试用期1个月。
选调试用期间,试用人员的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工作与所在单位脱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在选调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四、政策咨询电话
1.本公告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2.区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794-7097961
抚州市东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