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省司法厅公告(第3号)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阅读:2717 次 日期:2012-07-09 10: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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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经司法部确定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云南省所辖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含县级市、县)、自治县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云南省除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外的其它县(市、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5日9时至1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报名时户籍迁到普通高校非放宽地,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无需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可于7月21日至27日直接到户口原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申请C证信息补录。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于7月21日至27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州、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含毕业院校或派出所印章)须清晰可辨。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云南省司法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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