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灯塔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招聘雇员公告
来源: 阅读:1007 次 日期:2017-08-15 14: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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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服务于灯塔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经灯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为保证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招聘计划:此次招聘总数为48人,其中:

1、市人民检察院:15人;

2、市公安局:15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4人;

3、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人;

4、市森林公安局:10人。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各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自愿报名,根据报考岗位具体要求,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驾驶证、退伍证等相应有效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灯塔市人社局公务员科(人社局二楼)。

四、招聘办法

1、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笔试。 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公检法相关的基础知识与法律常识,时间为60分钟。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围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试。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折算后两项相加为总成绩,如果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

报考森林公安局消防雇员的直接进行面试。

报考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保安岗位的,根据报名人数决定是否直接进行面试。

2、体检、考察

拟聘用的人员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进行体检,考察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部门及相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则从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面向社会公示,在灯塔市政府网进行公布。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4、报名人员少于规定计划的比例时,不削减招聘计划。

5、报名时间:2017年 8月 15日 至 8月20日(上午8:30 -11:00,下午1:30-4:00,周六、周日正常上班)。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含在聘用期内)。各用人单位根据各个岗位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聘用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

2、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02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15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为聘用人员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标准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

报考市公安局巡(特)警岗位的,按照成绩从高至低前5名,分配到特警突击队,其余人员分配到其他岗位。特警突击队员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20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为聘用人员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标准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经费由市政府财政统一列支。

招聘咨询电话: 8583249

附件:灯塔市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岗位及条件明细表

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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