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梅州市梅江区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公告
来源: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123 次 日期:2012-07-09 14: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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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梅州市招生委员会《关于下发嘉应学院2007年五年制高职高专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的通知》(梅市招委[2007]6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定向培养“初等教育”专业五年制高职高专师范毕业生招考工作,保证我区农村小学师资的补给,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对2007年与梅江区教育局签订了定向培养《协议书》的高职高专毕业生进行招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07年与梅江区教育局签订了《嘉应学院五年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回乡任教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名额

长沙镇小1名,城北镇新田小学1名,城北镇养化小学2名,城北镇会文小学2名。

二、报名时间

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请持《协议书》、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小1寸免冠近照1张,于7月16日至17日到梅江区教育局人事股报名。

三、考试办法

1、考试时间:2012年7月20日下午2时30分(带好身份证原件)

2、考试地点:梅江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3、考试方式:

(1)备课:各考生备一节本学科教案,时间一小时(教材为现行小学课本,由考场负责提供)。

(2)说课:对备好的一节课内容按抽签号顺序进行说课(时间8分钟以内),要求使用普通话。

(3)面试。

以上三项均按100分计算成绩,其中备课40%,说课40%,面试20%计入总成绩。

四、录用及待遇

1、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各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录用后安排在该农村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为保证质量,考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2、拟录取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正式录用。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如不服从的则取消录用资格。一经录用,享受公办教师待遇(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江区教育局

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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