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红河州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来源:元阳县人民政府 阅读:1720 次 日期:2017-08-20 15: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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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招聘岗位:农村危房改造助理员;

招聘人数:20名(乡镇15人,其中新街镇2人、其他乡镇各1人;县住房和建设局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3人、村镇办2人);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专业技能指导和技术管理及培训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事业,无违法犯罪或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不良记录;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能够承受一定工作压力,具有团队精神、进取心,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技巧;

4、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主要为工业和民用建筑、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土木工程等(参照红河州专业指导目录),对现行相关制图软件、常用办公软件能熟练操作,能看懂房屋建筑专业图纸,年龄40周岁以下,户口、民族、性别不限。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近两年内在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因条件不符合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自己下载《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填写打印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到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审查。地址:元阳县常青路1号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办公室(401),联系电话:0873-5642328。

五、报名资格审查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考条件要求进行审查,报考者必须承诺所携带的证件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聘用后的任何时间,均可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六、领取面试通知

(一)领取面试通知时间:2017年8月27日。

(二)领取面试通知地点: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过时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试方式及时间、地点

(一)考试方式:采取实际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实际操作考核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8月28日9:00-11:00。

2.地点: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3.实际操作考核人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

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即为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国家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若有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将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公示

根据考生成绩、体检结果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元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y.hh.gov.cn/)、元阳电视台及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口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二)聘用

按工作需要,拟聘用人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务会议研究统一分配,办理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三)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实行一年一聘,并由用人单位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若有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有关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合同期满后,若工作需要,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为每月3000元以上(不含保险)。

十、纪律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际操作考核及面试工作邀请县人大、县政协代表参与监督。

十一、本公告由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6日

相关附件:1.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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