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集美区杏滨街道兴盛开发服务中心招聘综合岗位人员体检通知
来源:厦门市集美区政务信息中心 阅读:983 次 日期:2017-08-22 11: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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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附后)于2017年8月23日(星期三)上午8:00前在杏滨街道杏南路12号。其他事项如下:

1、请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体检费现金550元左右或本人银行卡。

2、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8月22日晚20:00以后禁食、禁水,23日早起空腹参加体检。

3、所携带通讯工具须上交保管,体检期间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违者取消体检资格。谢绝亲友陪同。

4、女性在月经期间不宜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的,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可能受孕或有射线禁忌者,勿做X光检查。存在上述情况的,须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不宜体检的相关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5、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用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6、请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的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厦门市杏滨街道兴盛开发服务中心

2017年8月22日

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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