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社区矫正执法辅助岗位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社区矫正执法辅助岗位人员21名,其中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股1名,20个乡镇(街道、农科园、共库)司法所各1名(因工作性质需要,男性比例不少于70%)。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能吃苦,服从工作安排;
(三)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9日至1999年8月28日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和退伍军人放宽至1979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
(四)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重听,无功能性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皮肤日常裸露处无纹身;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县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社区矫正执法辅助岗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为市司法局二楼人秘股。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相关证明、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3张,现场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在报名的同时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司法所业务知识等,分值为100分;计算机上机操作主要测试使用word软件的熟练程度,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闭卷考试成绩×80%+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20%。
2、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分值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四)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相关的从业人员健康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应聘。
(五)考察
由市司法局牵头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才表现,侧重考察道德修养和工作能力。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试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34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对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人员,不予续聘。在聘用期内违法违纪的,可随时解聘。
3、正式聘用后,月薪在试用期工资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并按照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投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4、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不入编制。
五、其它事项
1、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考务信息,电话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填写正确,通讯畅通。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32175(市司法局人秘股)
监督电话: 6567250(市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