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兴国县樟木乡招聘“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协管员公告
来源: 阅读:841 次 日期:2017-08-23 1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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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兴府发﹝2017﹞1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建房的规划管理和服务指导,我乡决定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人数:6人

(二)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志于乡镇农村建设工作的人员;

2、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4、有城乡规划、建筑学、中文相关专业学历或有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证者、退伍军人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执法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个人报名、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发布公告

张贴招聘公告和樟木乡工作群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络、电话报名)。

2、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31日。

3、地点:兴国县樟木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4、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并上交《报名登记表》(附件)。

(三)面试

面试成绩100分,考生的面试顺序采用随机抽签的办法决定,按照分数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前7名进入体检阶段,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试用期。

三、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基本工资1750元/月,试用期满(试用期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一年一签),其他待遇按照人事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未尽事宜,由樟木乡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谢思敏15279792666

胡信宝18270028820

特此公告

中共樟木乡委员会

樟木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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