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莞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通知
来源:东莞市人事考试网 阅读:96762 次 日期:2017-08-24 17: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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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7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7〕8号)精神,现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一)上半年5月20日考试,相关安排见下表。

级别 资格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高级 信息系统项目 管理师 9:00-11:30 综合知识 客观题
13:30-15:00 案例分析 主观题
15:20-17:20 论文 主观题
系统分析师 9:00-11:30 综合知识 客观题
13:30-15:00 案例分析 主观题
15:20-17:20 论文 主观题
中级 软件设计师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应用技术 主观题
网络工程师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应用技术 主观题
信息系统监理师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应用技术 主观题
级别 资格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中级 系统集成项目 管理工程师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应用技术 主观题
信息系统管理 工程师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应用技术 主观题
信息安全工程师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应用技术 主观题
数据库系统 工程师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应用技术 主观题
多媒体应用 设计师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应用技术 主观题
初级 程序员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应用技术 主观题
网络管理员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应用技术 主观题
信息处理技术员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3:00-15:30 16:30-19:00 应用技术 机考

(二)下半年11月11日考试,相关安排见下表。

级别 资格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高级 信息系统项目 管理师 9:00-11:30 综合知识 客观题
13:30-15:00 案例分析 主观题
15:20-17:20 论文 主观题
系统架构设计师 9:00-11:30 综合知识 客观题
13:30-15:00 案例分析 主观题
15:20-17:20 论文 主观题
网络规划设计师 9:00-11:30 综合知识 客观题
13:30-15:00 案例分析 主观题
15:20-17:20 论文 主观题
系统规划与 管理师 9:00-11:30 综合知识 客观题
13:30-15:00 案例分析 主观题
15:20-17:20 论文 主观题
级别 资格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中级 软件设计师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应用技术 主观题
网络工程师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应用技术 主观题
软件评测师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应用技术 主观题
系统集成项目 管理工程师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应用技术 主观题
信息系统监理师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应用技术 主观题
嵌入式系统 设计师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应用技术 主观题
电子商务设计师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应用技术 主观题
初级 程序员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应用技术 主观题
网络管理员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应用技术 主观题
信息处理技术员 9:00-11:30 基础知识 客观题
13:00-15:30 16:30-19:00 应用技术 机考

二、考试地点

报考信息处理技术员、高级资格的考生在广州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二)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不受学历、资历、年龄的限制。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和缴费

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可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进行报名。2017年上半年5月20日考试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3月15日9:00-4月1日17:00;2017年下半年11月11日考试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8月21日9:00-9月8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信息技术处理员的上机考试暂按每科50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请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属于东莞市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东莞市报名点, 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

2.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3.电子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传和信息填报后,请下载打印《2017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自行妥善保管。《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缴费。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支付前请仔细校对自己的报考科目,缴费确认后,费用自动汇入国库指定账户,一律不予办理退考、退费。

特殊情况要求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请在报名期间及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前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在5月15日 9:00-5月19日 17:00期间,下半年11月6日 9:00-11月10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务必在考试前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考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中级设《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2个科目,高级设《综合知识》、《案例分析》和《论文》3个科目,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基础知识》、《综合知识》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应用技术》、《论文》和《案例分析》科目的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信息处理技术员的《应用技术》为机考题目。

2.按照国家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规定精神,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可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室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3.考区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他电子设备。

4.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5.考试用书征订由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承办,需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http://www.ruankao.org.cn/)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证书领取

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附件: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考试报名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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