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招聘人民调解员公告
来源: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 阅读:1225 次 日期:2017-08-30 10: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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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昌平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人民调解员(兼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3.做好案件登记、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4.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人数

40名(调解地点在院机关和派出法庭)。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为人公道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条件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每周至少保证2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

5.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

6.具有政法、党群或者教育等工作经历、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的退休人员优先。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

1.正在被追究或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曾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已经在其他法院担任人民调解员的;

4.其他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四、培训和案件补贴

1.培训。人民调解员由昌平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岗前培训。

2.案件补贴。对人民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实行一案一补,按照调解纠纷的数量、难易程度、调解质量等予以发放。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9月29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62号昌平区人民法院南门大厅一层A1004。

3.报名方式:可以网络下载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也可到报名地点现场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5.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5)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等出具的工作及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担任人民调解员的证明材料);

(6)近一年的体检报告。

6.面试:资格初审合格者通过电话通知方式参加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选任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公示:人民调解员选任后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予以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8. 培训结束后试行调解。依据调解质效决定是否由区司法局颁发聘书聘为人民调解员。

9.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9日

昌平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80122080;80122145

咨询时间:2017年8月29日—9月29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附件1: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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