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安远县政府同意,安远县环境保护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紧缺专业临时工作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人数3人,其中法学类专业1名,环境保护类专业2名。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爱环保事业;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截至2017年8月1日止;
(五)男性;
(六)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现役军人;
(五)在校学生;
(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9月3日止,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持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及相关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3、报名地点:安远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3723245。
(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由县环保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于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本人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县环保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
体检人选从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 (面试成绩相同者,有相应工作经历者优先,相应工作经历又相同,年长者优先),再由体检对象本人到安远县人民医院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至安远县环保局办公室。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按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五)考察
县环保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安远人才热线网进行公示。
(七)办理用工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环保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采取劳动合同制方式用工,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三年。
六、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3850元/月人标准发放,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