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县环保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年龄:年龄20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文化程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律类专业1名,环境工程类专业1名,环境科学类专业1名。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4、其他要求: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有大局意识,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吃苦耐劳,保密意识强,服从工作安排。
(2)适应能力较强,熟悉文秘工作,懂电脑操作,思路清晰,反应敏捷。
(3)有工作实践经验、退伍军人的优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全日制在读学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试用期内1300元/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后1750元/月。
2、福利待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按县临时性岗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福利待遇与县环保局机关在编人员等同。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2)报名地点
兴国县环保局办公室(潋江镇筲箕村10号)。
(3)联系人:钟剑,联系电话:0797—7790988。
2、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复员退伍军人证书、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由县环保局办公室会同相关股室负责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招聘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告知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
当报名比例小于1: 3 (不含3)时,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3、考试
(1)考试类型: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占分比为6:4。
(2)考试内容:
笔试:重点为环保法律法规,尤其是新环保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以1: 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仪表举止以及语言表达、电脑操作等综合素质。
应聘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这一的,可在面试中各加5分。
a、有工作实践经验的。
b、退伍军人。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加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3)笔试考试时间:2017年9月14日,面试考试时间:2017年9月18日。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体检和政审
(1)体检:由县环保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环保局负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现行公职人员的体检标准和项目执行。
(2)政审:政审工作由县环保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3)体检和政审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9月21日。
(4)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确定体检、政审递补人员。
5、公示
(1)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县电视台或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环保局审查作出聘用决定。
(2)公示时间:2017年9月23日至2017年9月29日。
6、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临时性质,无正式编制,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安排,统一管理。
县环保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则解除合同。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县环保局可以终止或续签合同。
四、纪律与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时,应当回避。
2、严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等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在招考过程中,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采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4、应聘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兴国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7790988。
兴国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