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嘉兴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5063 次 日期:2017-09-04 15: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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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海宁市委组织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嘉兴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的范围和对象

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勤奋,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试用期已满(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9月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选调:

1.尚在受处分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转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由本人如实填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文档上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80-150KB),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选调单位报名邮箱(164146573@qq.com)。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14日下午17:30。

3.资格初审:由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入围面试。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电子邮箱告知。

(二)面试

面试由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证明(一般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其中《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结论只适用于本次选调工作。

(四)办理转任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面试、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若考察对象有不适合选调职位要求的,视情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拟选调对象经体检合格后予以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马利萍,87297926;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管科:沈育峰,87288846。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附件: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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