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017年新泰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9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2、资格审查地点: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一楼大厅。
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务必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需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不要求学位证书除外);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定向岗位的必须提交);
4、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017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手工填写完整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6、《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名);
7、《2017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表》(网站下载、打印,以下简称《面试资格审查表》);
8、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一寸照片2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
9、以下各类人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
(1)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17年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介绍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辞职人员:辞职人员参加应聘的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证明材料。
(3)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留学回国人员: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另外需提交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特殊要求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需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综合类60分,卫生类40分)。
三、资格审查工作流程
1、提交《面试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报考定向岗位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及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交一寸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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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工作人员在其《面试资格审查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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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凭签字的《面试资格审查表》到收费处缴费,同时将《面试资格审查表》交到收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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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完成。
四、缴费标准
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面试考务费,缴费标准为70元∕人。
五、其他事项
1、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关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通知。
2、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要保持畅通。联系方式更换的,应尽快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更改联系方式。因通讯不畅通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2017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面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请广大考生注意辨识我局公开招聘办公电话:0538-7210120,0538-7218656,15650096037。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