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2017年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拟聘用傅伟、杨承彦等2位同志为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日(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1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干部群众如有需要反映问题,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教科(电话:0833-2495859)和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电话:0833-5130304)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地址: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姚桥路30号。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