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德州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选聘校医公告
来源: 阅读:5111 次 日期:2017-09-11 15: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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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共同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实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为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选聘校医1名,现将2017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选聘工作)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选聘范围

宁津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中使用事业编制、在编在职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职业医师证且从事一线临床工作5年及以上;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9月8日以后出生);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工作经历、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9月8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或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到期限的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政策研究、协调指挥、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选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采取等额考察方式进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考察人选确定后,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聘岗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体检工作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选聘资格,要向选聘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经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其选聘资格,并从本岗位中按照面试成绩确定递补人选。

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办理转聘手续

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拟选聘人员,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和选聘单位、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聘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选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选聘信息将及时在宁津人事人才网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选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八、其他

本次选聘工作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本次公开选聘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选聘相关信息、通知均在 ( www.njrcw.gov.cn)“宁津人才网”上发布。

选聘咨询电话:0534-5421931

宁津县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9月8日

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选聘校医报名登记表.doc

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选聘校医诚信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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