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和《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社局核准,现面向定向培养到南川区服务的2017届农村小学全科教师、2017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考核招聘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定向培养到南川区服务的2017届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到南川区服务的2017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三、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9.自愿在南川区服务6年以上,未满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止。
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报名地点:南川区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区政府四楼),联系电话:023-81110585。
定向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名地点:南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03室组织人事科(南园路18号),联系电话:023-71648387。
现场报名由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各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入学前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参加资格审查,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报考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岗位的考核采用上课、答辩或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报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的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总分值均为100分。
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生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该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总成绩=考核成绩
六、体检及考察
考核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项目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等。
八、选岗、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核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若总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单位选定后,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未完成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公示期及以后放弃的、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或服务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7年至2019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7年至2021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