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珠海市香洲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973 次 日期:2017-09-12 10: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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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名。

二、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录单位 招聘职位 人数 资格条件 工作岗位
香洲公安分局 职位一 6 男性,珠海市户籍,30周岁以下,
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图像视频监看
网安大队  职位二 1 男性,珠海市户籍,30周岁以下,
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电子物证检验
职位三 1 男性,珠海市户籍,30周岁以下,
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技术防范管理

其中,年龄30周岁以下要求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具有较好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需通过入职体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7.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一)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实发工资约2700元,根据岗位不同略有浮动,并按照我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政策变化调资增资;

(二)工作地点位于香洲康宁路33号香洲公安分局大院内(市政府旁),在分局食堂自费就餐(有一定的就餐补助,非现金发放);

(三)工作满一年后,按照《劳动法》规定享受有薪假期。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15日(5个工作日,报名时间截至15日24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仅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香洲分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电子版,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内页、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693780148@qq.com,并在邮件标题上注明“香洲分局辅警职位x报名(姓名)”字样,如:“香洲分局辅警职位一报名(张三)”。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必须为手机号码(用于接收招聘相关短信),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3.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并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以手机短信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请保持手机畅通。对于未入选人员不予通知。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内页、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三)体检及政审

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情况以手机短信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于指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集中,统一前往医院进行体检。

3.政审: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资料档案等方式,考察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四)录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暂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的;

2.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由他人替考或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4.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

6.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7.其他规定不能聘用的。

(二)被聘用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本公告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香洲公安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40199,咨询电子邮箱:693780148@qq.com。

珠海公安局香洲分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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