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025 次 日期:2017-09-14 10: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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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1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7日以后出生),户籍或生源地在苏州市范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27日以后出生)且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3、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5、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9月27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7日9:0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办事大厅三楼308(干将西路288号)。

3、咨询电话:69291196、69291197。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二份(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3、验证登记。经招聘单位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分别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处(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招聘人员须出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的原件、复印件;⑤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2017年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另须出示:①简历;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①简历;②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相关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招聘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

3、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件。

4、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笔试

报名材料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09:00-17:00)。地点: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苏州市平泷路188号1606室)。

3、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笔试成绩查询

1、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7年10月27日09:00—10月31日17:00。

2、笔试成绩查询网址: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suzhoufda.gov.cn/)。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告知,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suzhoufda.gov.cn/),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招聘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5304994。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9291196、6929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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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 格审查登记表

2017年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4 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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