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余姚市2017年秋季余姚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 阅读:3480 次 日期:2017-09-16 10: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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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余姚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宁波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余姚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在余姚市或人事档案挂靠余姚市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宁波或本市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我市的具体网报时间为9月25日-9月2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三、网上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你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余姚市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附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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