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大足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188 次 日期:2017-09-19 14: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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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面向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择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67号)等规定和要求,经市人力社局同意,现面向大足区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择优招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镇街事业单位2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名额详见《大足区面向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截至2017年8月1日,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至2017年9月27日上午9:00前。

3.报名地点: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联系电话:43780636。

报名要求: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考核合格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人员自行下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准确填写并打印。

4.资格审查: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交《大足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和所需的报名资料。报名时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写作水平测试,笔试采用量化计分方式,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9月27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为大足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307室。笔试成绩在考试后3天内公布。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用量化计分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有竞争的岗位的,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无竞争的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须达到12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http://lbj.dazu.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应按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未满服务期的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大足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

2.大足区面向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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