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1230 次 日期:2017-09-19 1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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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学城内,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237人,教职工2363人。

学校现有23个学院,68个本科专业,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化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学校现有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和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为建成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tjnu.edu.cn)、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表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及考试工作由我校委托权威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

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及相关说明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会同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与考核

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包括笔试(含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仅供参考)、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满分100分。笔试科目、大纲、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者可登陆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查询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面试安排。

(3)成绩核算

考试成绩总分100分,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确定。

(4)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提交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费用自理)。

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组织为期四周的岗位实践考察,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际工作。考察由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实践考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岗位在天津师范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三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七)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秘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除高层次人才和岗位急需外,原则上不接收本校职工直系亲属来校工作。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联系人: 刘 老师 郭老师

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室):022-23766343

附表1: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更多信息请查看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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