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8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公开考核招聘2017年毕业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017年毕业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31名,其中农村小学全科教师14名,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10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7年考核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日。
4. 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 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需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招聘对象
2017年毕业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并与石柱县教委签订了《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重庆市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与石柱县卫计委签订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址: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联系电话:73339515(县人社局李老师),73332853(县人社局钟老师)。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要求:(1)考生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以及报考岗位所规定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下载并如实、准确地填写《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3)考生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4)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9月29日下午14:30~18:00在报名点(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县人力社保局四楼)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
(1)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2)考核时间暂定为9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总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4)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后,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的张贴栏和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cqszx.gov.cn)同步公示。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岗位确定
报考相同岗位的考生,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在校学业成绩高者优先。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等有关事宜,可登陆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将本人档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5年后方可向县外流动,未满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老师、钟老师
联系电话:73339515、7333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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