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及接收人数:
我校2018年可接收应届本科生报考的专业均可接收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具体专业请查阅《青岛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在学校为2018年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含本校推免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5、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三、申请者复试时须提交的材料:
1、《青岛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2份(见附件1),其中推荐人应是该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并密封);
3、如有已经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在学期间取得的其他业绩,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4、请携带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如CET四、六级成绩等。
四、申请、接收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并申报青岛大学。
2、资格审核及复试: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后,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校参加复试和体检(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3、录取:我校将根据复试结果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网上接受待录取后,即进入我校待录取名单,待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我校推免生资格。
五、其他:
1、申请人务必保证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已经被确定为我校推免生者,在毕业前如果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有重修科目或不能正常毕业,将取消其推荐免试生资格。
2、时间进程及要求,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通知。
六、青岛大学研招办联系电话:0532-8595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