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下半年襄城县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襄城县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襄城县行政区域内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所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 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7〕88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和行政区域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了解相关情况(联系电话见附件1)。
2.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等)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3.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全省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9月20日7点至9月29日24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日的7:00—24:00开放)。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注意: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全国范围内)。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手写无效,加贴彩色照片、与申报时提交照片同底版)承诺书由本人签名。
(2)户籍属于襄城县的申请人员需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户籍不属于襄城县而在襄城县工作的申请人员需由工作单位开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县的申请人,另需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还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第三类申请人的特岗教师证明由特岗教师服务所在县核实。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上述所有复印件一律使用a4(录取审批表复印件用a3)纸。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4.报送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许昌市教育局确认点提交材料确认;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确认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许昌市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一)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9月20日7点至9月29日24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日的7:00—24:00开放)。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2、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直接登录资格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在网页又上部选择适合自己条件的入口进入报名网页,按照提示进行报名。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许昌市教育局;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现场确认点看认定机构所给出的确认点名称和地址。
(二)体检时间:10月10日-10月11日(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体检地点:襄城县人民医院(中心路东段)。体检后,本人自己取回体检表。
申报人员现场确认前要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前最好到认定机构落实一下自己的报名条件,以免出现差错。
(三)现场确认时间:10月25日-10月30日(不含双休日)
(四)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证书发放时间及地点参考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表》.
(六)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请咨询襄城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体检合格者,携带个人所有相关材料到相应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注:所有原件审查后当即退回,复印件一律用a4纸。录取审批表复印件用a3纸;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沿中间对折整齐,分成两份,分别把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夹在中间,把所有的复印件夹在其中一份。
魏都区教体局人事股: 0374-5055628
建安区教体局人事股: 0374-5119171
禹州市教体局人事股: 0374-8880087
长葛市教体局人事股: 0374-6110281
鄢陵县教体局职改办: 0374-7107032
襄城县教体局人事股: 0374-3569690
许昌市教育局人事科: 0374-2699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