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杭州市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第1号)
来源: 阅读:6073 次 日期:2017-09-25 16: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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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下半年杭州市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杭州市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杭州市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2.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在我区或人事档案在我区的申请人,均可向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3.根据教育部规定,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9月28日—10月12日,各申请人登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请务必详细准确,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必须填写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7;00-24:00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现场确认及接受申请阶段:

10月16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我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也可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0月17日,体检。申请人自行前往浙大校医院华家池分院(凤起东路省武警总队对面,江干区凯旋路258号)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上午7:30-10:00.

10月26-27日对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接受申请。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并接受申请,明确受理意见。

10月30 -31日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接受申请。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并接受申请,明确受理意见。

4、有关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资格认定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点咨询,也可到江干教育网“网上办事”中的“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5、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通知、认定的结果等事项将通过江干教育信息网(网址:www.jgedu.net)通知、公告或公示的形式发布。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江干教育信息网的有关信息,了解自己的申请进程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他途径告知或通知。

6、申请高中段教师资格请在杭州教育网查询。(网址www.hzedu.gov.cn)

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受理点):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江干区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新达城大厦二楼83-84号窗口。

公交车:乘坐k19、9、126路至“运新花苑”下车可到.

公共自行车:运河东路公共自行车租赁点。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45—17:15

联系(咨询)电话:28251928 28958056

附件: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政策咨询、现场确认及接受申请的时间、地点

1.政策咨询:10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现场确认点咨询(也可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体检:10月17日,申请人自行前往浙大校医院华家池分院(凤起东路省武警总队对面,江干区凯旋路258号)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上午7:30-10:00.(逾期将不再安排体检)

3.现场确认、接受申请::10月26-27日(正常上班时间),对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材料,确认点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

10月30 -31日(正常上班时间)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材料,确认点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携带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期起3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5)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二)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携带资料(限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证明;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6)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7)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8)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四、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公示或告知,公示时间在12月4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公示或告知,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五、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六、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七、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纸张规格为A4大小。

八、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好照片,按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体检,过时不补。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去人事档案管理单位(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填写、盖公章。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已获教师资格证书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同一人不能申请同一层次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并在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底页“备注”栏中填上所获证书类别、学科和证书号。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者,按现有条件重新申请认定。

5.现场确认尽量由申请人本人前往办理,如果申请人确实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交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事项,同时还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天。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

2017年9月2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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