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新招聘举措促进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在2012年的事业单位招聘中,我市将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以人为本、不惟学历”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创新事业单位招聘举措,提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化水平,促进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创新事业单位招聘的考试办法和内容。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公共科目不区分考试类别,主要测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试与招考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在以往按文科、理工科和医疗卫生三个大类进行考试的基础上,今年将按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特点,把招聘岗位归并设置为综合管理类、农业生产类、规划建筑类、文史哲学类、艺术类、临床医学类类等23个岗位类别,分别进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进一步体现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及用什么、考什么的特点,进一步提高招聘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是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将招聘岗位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人员岗位进行设置、申报和招聘,在全市首次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给相对弱势的社会群体以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发展空间。工勤人员岗位招聘的学历要求为技校、高中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考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职业技能。公共科目考试后,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若拟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5的,则该岗位最低分数线以上的所有考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最后按公共科目和职业技能考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聘)用。
三是进一步扩大选人范围。乡镇(县区政府所在地除外)岗位面向国民教育中专以上学历的考生招聘;招聘管理人员的岗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限制;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专业要求须是与本单位所开展业务相近相关的专业或部分辅助性专业,专业要求原则上只能到要求到大类专业,并允许相近相关专业的考生报考。招聘条件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四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开考比例的,相应削减招聘岗位数。乡镇(县区政府所在地除外)岗位和特殊紧缺专业岗位,经市招考领导组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在笔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的限制。
五是加大高层次人才和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人才的吸引力度。报考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考生,不进行笔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核后择优录(聘)用。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且专业对口的考生,不进行笔试,由各系统的市级主管部门组织面试后择优录(聘)用,面试方式和办法由各系统的市级主管部门制定。此举为促进和加强我市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六是进一步强化对少数名族考生招聘的优惠政策。有少数民族乡镇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县区必须拿出一定岗位,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考生,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