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2017年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6124 次 日期:2017-09-26 11: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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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河北省民政厅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公开选调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

河北省减灾中心。为河北省民政厅所属的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调,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调入。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干部身份或全额事业单位干部身份。

(二)德才素质好,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学历。

(四)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9月1日,即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能力。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试用期未满的;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三龄二历一身份”存在疑问的;商调期间提拔职务的;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另册管理人员。

四、选调岗位和人数

(一)专业技术人员2名

1、岗位代码:jz01。选调人数1名。岗位条件:面向全国(境)范围内,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山地灾害防治工程、自然灾害学专业。

2、岗位代码:jz02。选调人数1名。岗位条件:面向全国(境)范围内,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

(二)一般工作人员5名

岗位代码:jz03。选调人数5名。岗位条件:面向河北省范围内,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9:00至9月30日17:00。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17:00。一般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3、开考比例:选调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后因不符合条件被拒绝的,不允许再次报名。

4、打印准考证:2017年10月12日8:00至13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jz01岗位加试“自然地理学”,jz02岗位加试“遥感原理与应用”,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民政厅人事处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明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河北民政网(http://www.hebmz.gov.cn)公布。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选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址在河北民政网(http://www.hebmz.gov.cn)公布。

(五)总成绩合成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算总成绩,以百分制折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jz01、jz02岗位笔试成绩折算方法为:〈专业知识成绩+公共知识成绩〉÷2)。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比例末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省民政厅人事处对其进行考察,对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人选资格,并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底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选,并在河北民政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有关事项

报名实行严格的诚信制度,本人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在填写报名表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选调程序的任何环节,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特别提示:本次选调的报名时间、地点、条件、程序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如有疑问,请在报名期限的工作日时间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311-88615597、88615489

河北省民政厅人事处

2017年9月25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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