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教师[2010]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市直学校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11〕92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等相关文件,为加强紧缺急需专业技术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分局所属学校)拟面向社会招聘国家免费师范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免费师范生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详见附件《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持有相应及以上学段、与应聘岗位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市直相关学校(含东风分局所属学校)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2017年10月9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正常工作日)。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应聘人员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按照先考核、后考试的方式开展招聘工作。
(二)考核。由市直相关学校(含东风分局所属学校)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采取讲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双向选择,市直各校拟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三)统一组织考试。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学校拟定的人员统一进行综合能力考试,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录用的参考条件。
考试时间:10月11日(周三)上午9:00—10:30
考试地点:在郧阳中学学术报告厅(一)
应聘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考试,逾时未到视为放弃。
(四)复审。复审工作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招聘学校负责。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档案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考察。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审核后,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步人选,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拟聘用就业协议,并报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备案。
(七)聘用审批。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初步人选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北京北路72号0719-8489513)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举报电话:
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19-8489512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