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补充公告
来源: 阅读:1346 次 日期:2017-09-27 15: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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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第三条“聘用制书记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条件”第二款补充调整为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0月13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招聘计划中有详细年龄要求或放宽条件的应在本款年龄要求范围内”,特此公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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